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明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5万元,黄金12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刘明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据了解,2014年10月18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陕西洛南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遭擅自迁移、拆除案。商洛市监察局对在拆除洛南县城隍庙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长刘明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原文:陕西洛南县原县长刘明智受贿215万获刑六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