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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政府审议通过了《菏泽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2016-06-15 17: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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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58号)精神,加快推进菏泽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林业局制定了《菏泽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基本情况、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支持政策、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6个部分。通过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的生态责任和森林资源培育管护方式,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完善职社会保障体制和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到2017年10月底实现国有林场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和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总体目标。


菏泽市政府原则通过了《菏泽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待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请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原文:菏泽市政府审议通过了《菏泽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