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泰安中院发布消息称,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开庭审理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一案。
据此前报道,2015年7月2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2015年7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文:山东菏泽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 今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