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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两岁幼童被大公鸡啄伤右眼获赔9万余元

2015-05-25 1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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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菏泽曹县一两岁幼儿玩耍时不慎被邻居家大公鸡啄伤右眼,但邻居拒绝赔偿损失,在曹县法援中心帮助下法院作出判决,大公鸡主人需向幼儿家获赔9万余元。


2014年3月21日上午,2岁的潇潇(化名)在其母亲范某看护下在本村街上玩耍,走到邻居董某家门楼外,董某家饲养的一只大公鸡从家里冲出来,将潇潇的右眼啄伤。见状后,范某和董某合力将公鸡赶走,将孩子送到菏泽市立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右眼球裂伤,右眼晶体拖尾,右眼内容物拖尾,眼脸裂伤。董某将自己带的1000元交给了范某。


此后范某的孩子先后在市、省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住院护理费各项费用十余万元。 但是,董某之前给了1000元后就拒绝再进行赔偿。


范某最终将董某告上法庭,2015年5月13日,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董某赔偿原告潇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90884.22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李凤仪 冯子智)


原文:菏泽一两岁幼童被大公鸡啄伤右眼获赔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