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范某的孩子先后在市、省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住院护理费各项费用十余万元。 但是,董某之前给了1000元后就拒绝再进行赔偿。
范某最终将董某告上法庭,2015年5月13日,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董某赔偿原告潇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90884.22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李凤仪 冯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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