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在证据和感化下,该男子高某如实交待了其伙同巨野县张某连续盗窃20余起的犯罪事实。原来,高某2008年曾因盗窃罪被巨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2年底获释。为了弄点钱花花,2014年,高某找到同是因盗窃被处理过的巨野县的张某,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搬家式”盗窃。所盗赃物全部由张某销赃至巨野县等地。
由于两人都有前科,反侦察能力极强,知道村庄都有监控,于是,在通过作案必经之路监控时,两人便从村内拿玉米秸将全身挡住,不曾想,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张某在作案后骑摩托车远远尾随高某身后,在高某被抓时加速油门趁机骑摩托车仓皇逃遁。目前,郓城警方依法对高某刑事拘留,对张某正在积极追捕之中。(邢孟 宋明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