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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上诉提交新证据 称琼瑶不具原告资格

2015-04-08 22:02:42

于正琼瑶


    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二审今天(4月8日)上午开庭。上诉人于正(原名余征)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审理程序存在问题。于正一方提出新的证据,称琼瑶已将《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完全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备原告的适格主体资格。于正方还认为,一审的几点判决是没有依据的,如果生效,将对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原文:于正上诉提交新证据 称琼瑶不具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