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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贞坚受贿案一审开庭(3)

2015-01-31 08:43:01

庭审期间,刘贞坚话语不多,对起诉书内容、检方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无异议,也没有为自己辩护。“我今天怀着悔恨自责的心情接受法律审判,在离开岗位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多次回顾自己的经历,忏悔自己的罪行。”最后陈述阶段,刘贞坚回顾了自己在聊城、巨野等地的从政之路,深深忏悔。


刘贞坚说,他成长在一个干部家庭,从小接受良好教育,大学毕业以后参加工作,在聊城工作期间打下了基础,掌握了工作经验,到巨野后全心扑在工作上,取得了成效。“但作为巨野县委书记,我在廉政方面出现了问题,收受了他人的贿赂,触犯了法律。”刘贞坚说,此前他和妻子面对行贿人时,也是能躲就躲,许多笔钱款向行贿人退还多次,但最终还是没有守住底线。


刘贞坚说,“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人民群众的信任,愧对这个社会,同时也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我的妻子。”


最后他说,相信法庭会根据其认罪、悔罪表现,根据其家庭情况进行依法从轻判决,“家中还有好几位八十多岁的老人,想让老人有个念想。”他表态,在判决后会好好改造,通过学习来完善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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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贞坚受贿案一审开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