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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留住北京“乡愁”

2014-12-31 04:30:03

部分古村落空置率达95%


传统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在张晓黎委员看来,传统村落是一种活的文化生命体,保护过程中,既要留住传统文化又要保证村民享受到现代生活的便利,关系若处理不好,传统村落就会遭到破坏,“保护一个古村落有时比保护故宫都要难。”


按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全市符合或基本符合条件的仅有52个,只占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3%,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仅有13个,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村落仅有5个。


北京传统村落存量稀少,保护情况更是堪忧。在调研了22个传统村落后,调研组发现,许多古村落中民居外观残破,很多建筑已濒临倒塌,寺庙等也破损严重;村落出现空心化、人走房空现象,其中房山区水峪村古民居院落空置率高达95%;许多村落民居拆建后,新建筑与传统形式不相协调,严重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


建议“一村一策”精准保护


为了留住北京的传统文化记忆,吴文彦委员认为,在出台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要科学制定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结合各村落不同资源特色,实行精准化保护,施行“一村一策”,避免村落发展同质化。


本市传统村落规划设计还处于严重滞后状态。调研发现,目前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建议名单的52个村落中仅有9个制定了保护规划。村落保护还处于自发状态,对文化遗产调查不明、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文化资源利用不足,甚至出现了建设性破坏现象。


调研报告建议把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制定不同村落的规划时,明确规定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更新的区域和范围,确立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严格限制核心保护区的改扩建、装修,严格限定建设控制区改造区域、拆迁范围、建筑风格、高度、密度、色彩等控制指标,严格保存传统村落原有肌理。


要让村民参与保护规划编制


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村民为主”为原则,调研报告提供了多种发展模式的建议,比如,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维修经费,鼓励扶助村民“自保”,受补助者在乡土建筑的维修使用管理等方面履行相应义务;若产权人无力承担修缮费用,可将产权转移村集体或由政府收购产权,垫资修缮乡土建筑,产权人可享有居住权并承担保护义务;引导公众在自愿基础上实现乡土建筑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性保护,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认领、认养、认保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


调研报告还建议,设立传统村落保护过程管理制度,在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严禁拆并北京传统村落,停止一切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活动,要实行严格的报批制度。


原文:政协委员呼吁留住北京“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