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评估报告不再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查。涉及国务院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管理制度按相关程序办理。
国土资源部同期发布了《地质灾害灾情统计》(DZ/T 0269-2014)、《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DZ/T 0271-2014)等3项相关行业标准。据了解,该3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日前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